1、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取得的違法所得財物,運用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強制措施,對其違法所得財物的所有權予以強制性剝奪的處罰方式。
2、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壹,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壹)警告;
(二)款罰;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 違法所得的法律特征手段違法性違法所得是行為人通過法律禁止的手段獲取的,如果行為人通過合法的手段或途徑獲取的財產則不在違法所得的討論範圍之列。
4、違法所得的這個根本特性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財產區分開來,個人財產是行為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可以作為罰款、沒收財產等刑罰措施的對象,如無證運輸中的運輸工具就不能認定為違法所得。
5、違法所得的這個特征也將其與壹般意義上的物區別開來,壹般意義上的物只有被違法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之後才能成為違法所得。
6、正是由於違法所得的獲取渠道是違法的,因此即使行政相對人事實上占有了金錢或財物,也不能獲得法律所承認的所有權,如某卷煙零售戶購進假冒商標煙草制品或走私煙草制品,這也正是對違法所得進行沒收或者退賠處理的理論基礎所在。
7、 具有經濟價值行為人通過各種違法犯罪手段獲取違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於行為人追求這些財物的經濟價值。
8、違法所得首先是指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即贓款和贓物,這是違法所得最常見的形式。
9、 具有證據價值違法所得的證據價值,即指違法所得與案件之間的緊密聯系性,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的發生以及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起到證明的作用,與違法行為沒有關系的財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違法所得。
10、 違法所得的性質違法所得的性質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壹定程序才能認定。
11、違法所得的定性問題直接關系到被害人財產權益的維護,關系到違法行為人合法財產與非法財產之間的正確界定,也關系到國家機關之間的分工與廉潔,因此,違法所得的性質必須由特定的機關通過壹定的程序加以認定,不是任何人任何機關可以隨便認定的。
12、這裏的特定機關包括兩種情況: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對行政相對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中的違法所得依法作出追繳或退賠的裁決。
13、無論是哪種情況,違法所得的定性都以行為人違法行為的成立為前提,因此在有關機關對行為人的行為作出認定之前,違法所得的性質是不能確定的,這裏體現出程序最基本的意義。
14、 違法所得的利潤和違法所得的全部收入都符合上述特征,都有可能作為違法所得被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批準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壹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