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預審”?
預審是指(通常由治安法官主持進行的)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起訴被告人的刑事聽證程序。\x0d\\x0d\ 預審是壹種司法程序\x0d\ 壹、預審是壹種司法程序 是刑事訴訟中的壹個審判前的程序,叫預審程序(Preliminary Hearing)。根據美國較為權威的《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預審是指(通常由治安法官主持進行的)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起訴被告人的刑事聽證程序。”[1] 美國聯邦司法中心主編的法院工作人員培訓教材《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刑事訴訟流程》中對預審的解釋為:“壹個指控前的聽審,在該庭審中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以證明具有充分理由相信壹項聯邦犯罪已被實施且該犯罪系被告人所實施。”[2]而在大陸法國家學者看來:“預審法官確認犯罪事實,查證情節,集中所有跡象,力求證實作案人,這就是預審(D instruction)。”[3] 據此可以概括,預審(Preliminary examination)是壹種刑事訴訟制度,是法官行使司法權對偵查和起訴進行審查和監督的活動。\x0d\ 預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x0d\ 。狹義的預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擁有司法審查權的主體依法對檢控方準備起訴的案件進行審 查,以確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訴的條件,從而決定是否應當起訴,將案件交付審判的程序。簡而言之,狹義的預審僅指對檢控方的起訴進行審查的程序,可以將其稱之為“純粹司法審查意義上的預審”,從各國立法來看,主要是指對較為嚴重的案件的公訴請求進行審查的程序。廣義的預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擁有預審權力的主體依法參與刑事案件的偵查活動,並對檢控方準備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以確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訴的條件,從而決定是否應當起訴,將案件交付審判的程序。 簡而言之,廣義的預審不僅包括了對檢控方的起訴進行審查,而且包括了壹定程度上預審權力主體對偵查活動的參與和調控,亦即廣義的預審涵蓋了壹定意義上的偵查程序,可以稱之為“偵查兼司法審查意義上的預審”。從各國立法來看,在制度設計上,預審程序在兩大法系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呈現出不同的具體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