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音汙染標準是在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如果超過這個標準就屬於噪音擾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噪聲不得超過30分貝,白天6時至22時不得超過40分貝。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管轄範圍內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有義務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二、噪音的界定標準是什麽
噪音的界定標準如下:
1、“特殊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
3、“壹類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