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原則:即病害發生時對癥下藥,防治濫用漁藥或盲目增大用藥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使用的藥物能夠有效地控制魚病直至痊愈。
(2)安全性原則:即要求選擇的藥物對養殖對象本身的毒性損害小,對水域環境的無汙染,對人體健康無影響。最小有效量原則。藥物到達壹定劑量或濃度時才產生效應,這種劑量或濃度稱為最小有效量。
(3)方便性原則:即要求漁藥投放到養殖水體,操作方便、容易掌握。
(4)講求經濟效益原則:即在保證治療的前提下,參考藥物的治療量、銷售價格等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