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刊物都有不少只允許有壹位通訊作者的,即便署名標註了第壹通訊作者和第二通訊作者,期刊也會默認排在第壹的是通訊作者,而不認可排在後的第二通訊作者,如果刊物認可並列通訊作者,這樣的署名標註就是可以的,即便刊物認可,建議通訊作者人數最好不超過兩位。
有些刊物要求比較靈活,如果文章有特殊情況或者特殊需求,需要署名若幹通訊作者,只要向雜誌社說明情況,雜誌社也會予以準許,比如有的科研項目難度大,需要數個團隊協作完成,這時署名多個通訊作者在有些刊物是被允許的,所以對通訊作者的署名要求要看刊物的具體要求。壹般來說,通訊作者都是老板或者導師,這是最常見的情況,除了期刊的署名要求外,壹些約定成俗的規則也要遵循,以免由於署名問題給論文發表帶來壹些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