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應稅銷售行為免征增值稅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文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需要註意,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季度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應稅銷售額4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起,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不超過5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需要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於適用5%征收率的,依然適用原優惠政策,月度15萬元季度45萬元免征增值稅,同樣註意開具專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3、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征收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納稅人根據年應稅銷售額標準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12個月或聯系四個季度)超過500萬元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公司若有固定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 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未超過500萬也可直接登記為壹般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劃分標準為從事國 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從業人數(包括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的企業。
企業同時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及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的,免征兩費壹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加稅費)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若納稅人應稅銷售行為不涉及消費稅應稅範圍的,則納稅人享受上面第壹條和第二條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則相應的附加稅費也無需再繳納,需要正常納稅申報。
5、小規模納稅人同屬於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12.5×20%=2.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稅率為25%×20%=5%。比如某小微企業2022年實現年度利潤為250萬,納稅調整額為+30萬,則該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100×2.5%+(250+30-100)×5%=6.5萬。
6、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具體條件和標準參考《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
根據《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文規定,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度預繳)或第9個月(按月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個季度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若放棄預繳階段享受該政策的,可以等到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7、安置殘疾職工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年第70號),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安置殘疾職工,還可以減少殘疾人保障金的繳納數額,企業在職職工人數超過30人的,就需要繳納殘保金了,若按照規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殘疾人職工,則無需再繳納殘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於規定的比例要求的,則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所以,安置殘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殘保金的優惠。
8、低於500萬元的器具機械設備壹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稅2021年第6號)文規定,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年54號)政策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即單位價值低於500萬元的設備器具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扣除。
9、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壹次性稅前扣除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
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舊年限為5;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10、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的優惠
個體工商戶即可以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是壹般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11、工會經費全額返還
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屬於稅務總局2021年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則可以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的政策(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
12、企業購置滿足條件的車輛享受車購稅減半征收的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文規定,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若購置符合以上條件的車輛,可以享受減半征收的優惠,應納車輛購置稅=不含增值稅價款×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