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附屬建築.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目前,除壹般的行政性辦公建築外,商務寫字樓的趨勢使高層辦公建築向多功能、綜合性發展。
所以高層辦公建築壹般會設有裙房,在裙房內設置商場、餐飲、文化娛樂和金融、旅遊、電信等各類營業廳。
還有如公寓式辦公樓和酒店式辦公樓,它們有可能與公寓和酒店合建在同壹幢樓內的某些層面或區域中。
以上這些辦公建築內容多,功能雜,消防疏散和設備機房都需在同壹幢樓內解決。為合理安排它們之間的關系,避免互相幹擾,有利於安全疏散,方便辦公人員上下班,本條主要規定辦公樓與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時,總平面布置中辦公用房應與裙房商場、餐飲、文化娛樂和各類營業廳等分別設置獨自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