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危險化學品的主安全標誌有16種。
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設主標誌16種,副標誌11種。
主標誌由表示危險特性的圖案、文字說明、底色和危險品類別號四個部分組成的菱形標誌。副標誌圖形中沒有危險品類別號。
擴展資料: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應急要點
1、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誌、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2、立即在事發地點周圍設置警告標誌,不要在周圍逗留。嚴禁吸煙,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3、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4、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誌。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