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爾的上帝存在證明依賴於壹個經院哲學的原則:事物的實在性有等級高低,實在性較高的事物不可能由實在性較低的事物產生。
笛卡爾的證明步驟是這樣的:
1) 確認有壹個正在思想的東西存在,把這個東西叫做“我”。
2) 考察這個“我”裏面有些什麽東西,發現其中有壹個“無限的存在者”的觀念,簡稱“上帝”觀念。
3) 上帝的觀念包含了無限性,也就是絕對完滿性,而“我”顯然是有限的、不完滿的。
4) 無限的東西不能由有限的東西產生,所以這個觀念的來源不可能是“我”。
5) 產生觀念的東西必定具有比觀念本身更大的實在性。
6) 什麽東西能夠比無限的觀念具有更大的實在性呢?只能是壹個現實存在的無限者。
7) 所以,上帝的觀念只能由壹個現實存在的上帝產生。
這就證明了上帝存在。
這個證明的關鍵就是“無限性”,即“絕對完滿性”。所以這個證明只能用於壹個無限的存在者,即上帝。其它東西都不行。比如飛馬,在“我”之中也有“飛馬”的觀念,但這個觀念不需要壹個現實的飛馬來產生,它可以是“我”自己用“翅膀”的觀念加上“馬”的觀念組合出來的,“我”也不知道現實中到底有沒有飛馬、翅膀和馬存在。惡魔的觀念也類似,完全有可能是“我”自己組合出來的,用“上帝”觀念減去“善”的觀念,就得到了第壹沈思中的那個全能的惡魔,不需要壹個現實存在的惡魔來產生惡魔的觀念。
笛卡爾講的“無限”跟我們現在數學上講的“無限”是完全不同的,像1+1+1+...壹直加下去這樣得出的無限,在笛卡爾看來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無限,真正的無限是超越所有這種通過不斷增長擴大而得出的假無限的。所以笛卡爾認為,現實存在的有限事物沒法產生出無限的觀念,用有限事物的觀念也組合不出無限的觀念,必須要有壹個現實存在的無限事物,才能產生出無限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