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源和歷史連續性:土著人指在某個地區最早的定居者及其後代,他們的祖先在殖民化或外來勢力到達之前就已經在該地居住,擁有長期的、未間斷的歷史傳承和文化根基。本地人範圍較廣,既可以指出生或長期居住在某個特定區域的所有人,無論其家族歷史有多久遠,也可以包括後來遷移到此地並在當地紮根的人。
2、文化特性:土著人通常具有獨特的文化特征,如語言、宗教、習俗、社會組織形式等,這些文化往往與其他族群顯著不同,且與特定地理環境緊密相連。本地人文化特征可能與所在地區主流文化相符,但不壹定是具有獨特歷史傳承和文化傳統的原住民文化。
3、法律地位與權利:土著人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土著人群體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和特定權利,例如土地所有權、資源使用權、文化保護權、自治權等。本地人作為壹個廣義的稱呼,本地人壹般不會因其居住地身份而自動獲得類似於土著人的特定法律權利和保護。
4、國際視野下的定義:土著人在國際法和聯合國框架下,土著人有清晰的界定標準,通常涉及諸如先占、持續性、文化和社會的獨特性以及對自身身份的自我認知等特征。本地人在國際法上並無嚴格定義,更多依賴於地方性約定俗成的理解和使用。
5、地域識別:土著人傾向於與特定地理區域有強烈的關聯,他們常常被認為是那個地區的第壹民族或原住民。本地人在地域識別上更為寬泛,只要在某個地區長期居住或有深厚的歸屬感,都可以稱為本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