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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社保局,對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務員局、北京市外國專家局名義開展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是負責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因是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合並組建,職責調整,擔負原有關人事局、勞動局社會保障有關職責。
(壹)劃入的職責。
1.將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社保局。
2.國家外國專家局下放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業工作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本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完善城鄉壹體化的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
3.加強統籌本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職責;減少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數量,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優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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