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擁有權力大小(非財產)將巴比倫人分為三個等級:第壹等級為“阿維魯”,為有公民權的自由民;如國王及城內多數公民。第二等級為穆什根努,為無公民權的自由民;如農村未登記的農民。第三等級為奴隸,是完全無權的人。
2、三個等級的區分主要是在法律規定的地位上。而從經濟上說,前兩個等級的情況較為復雜,因為阿維魯中有奴隸主,也有非奴隸主,穆什根努中同樣也有這兩種情況,而二者的區別在於穆什根努是依附於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產者,至於奴隸則完全是奴隸主的財產。
擴展資料:
1、漢穆拉比統壹後,王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國王獨攬政治、軍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權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大行政區設總督,在較大的城市中任命被稱為沙卡那庫的官員,小城市則任命被稱為拉比亞努姆的官員治理。
2、階級關系與土地制度:古巴比倫社會分為3個等級:阿維魯,為全權自由民,上層是統治階級,下層多是納稅、服兵役和徭役的自耕農和士兵;穆什欽努,為依附於王室土地的無權自由民;瓦爾都(男奴)和阿姆圖(女奴)是奴隸階級。
百度百科--古巴比倫“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