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名詞有數、領屬人稱和格的範疇。復數後綴是-lar/-ler,如ana“姑娘”ana-lar“姑娘們”。領屬人稱後綴有人稱的區別,但沒有單、復數的區別,如minii atm“我的馬”,pise(r) nii at m“我們的馬”,siniiat“妳的馬”, sele(r)nii at“妳們的馬”,anii at“他的馬”,ula(r)nii at“他們的馬”。名詞、代詞、數詞和在句子裏用作名詞意義的形容詞都可以變格。名詞有主格、領格、與格、賓格、位格、從格6種。如aa“哥哥”的主格:aa,領格:aa-nii,與格:aa-,賓格:aa-n,位格:aa-d,從格:aa-dn。
②人稱代詞分 3個人稱,有單、復數。人稱代詞的變格與名詞基本相同。只是與格形式和名詞有所不同。單數第三人稱代詞的主格形式為u,在其他各格裏均為a。人稱代詞各個格的形式如下:[]
③突厥語50以上的十位數詞如ahmu“60”,jehmu“70”、sexsen“80”、doqus“90”,除在老年人中還有人使用外,在青壯年人中已不使用,通常使用以“50”elli為基數加相應的十位數的方法表示。如elli(50)+on⑽→ellion“60”,elli(50)+er(40)→ellier“90”。序數詞只在月份名稱裏以及計算農田灌溉的次數時使用,如brniaj“壹月”,exinisu“第二遍水”。
④動詞有態、式、時體等語法範疇,以及形動詞、副動詞、動名詞和助動詞等形式。動詞時態形式的人稱變化已消失。態分主動態、反身-被動態、使動態和***同-交互態。式有陳述式、祈使式、條件式。陳述式動詞有過去時、現在時、將來時、進行體、完成體 5種形式。各種時體大都有確定語氣和非確定語氣的語法範疇,以表達是否屬於說話人親知或親身經歷的事態。因此,動詞充當謂語時,大部分時制都使用壹對綜合形式的後綴,或使用壹對語氣相互對立的助動詞表示確定和非確定語氣。如進行體的確定語氣是在動詞詞幹後加後綴-br,非確定語氣是在動詞詞幹後加後綴-ba(r)構成。如men ai-br“我正吃湯面(直譯:我湯面正吃)”,為說話人親自進行的行為。u ai-ba(r)“他正吃湯面”,不是說話人親自進行的行為。過去時、將來時、完成體也同樣分為確定與非確定兩種語氣。祈使式第壹人稱單數和復數的排除式以及第三人稱單、復數,是在動詞詞幹後加後綴-/-/-i/-i構成;條件式是在動詞詞幹後加後綴-sa/-se構成。第壹人稱復數的包括式,是在動詞詞幹後加後綴-al(-a)/-al(-a)/-al(-a)或加-ula構成。第二人稱單、復數以動詞詞幹形式表示或在動詞詞幹後加後綴-doo(~duo)表示。如men va(r)-“我去吧”,piser va(r)-“我們(排除式)去吧”,piser var-al(~vara)“咱們(包括式)去吧”,sen var(~var-doo)“妳去吧”,an va(r)-“讓他去吧”。
⑤形動詞分過去時形動詞、進行時形動詞、將來時形動詞。
⑥語序是主語—賓語—謂語。除數量詞組作定語時在中心語後外,定語均在中心語前;時間地點狀語在主語前,行為方式、方法狀語在謂語前;直接賓語在間接賓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