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因果關系這個概念存在哲學或者其他概念上的困難,但在實際應用中通常采用格蘭傑(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Granger causality test)。考慮最簡單的形式,Granger檢驗是運用F-統計量來檢驗X的滯後值是否顯著影響Yt (在統計的意義下),已經綜合考慮Y的滯後值;如果影響不顯著,那麽稱X不是Y的“Granger原因”(Granger cause),如果影響顯著,那麽稱X是Y的“Granger原因”。同樣,這也可以用於檢驗Y是X的“原因”,檢驗Y的滯後值是否影響X(已經考慮了X的滯後對X自身的影響)。檢驗由Y關於自己的滯後值和X滯後值的回歸構成;如果X的滯後值影響不顯著,那麽X不是Y的Granger原因;同樣,當檢驗Y是X的原因時,可以將X關於自己的滯後值和Y的滯後值回歸,用F-檢驗法萊檢驗Y滯後值的影響。需要進行兩個回歸:
在第壹個方程中檢驗假設H0X :βj=0,對所有j;在第二個方程中檢驗假設H0Y:αj=0,對所有j。如果前者沒有被拒絕,那麽X不是Y的Granger原因;如果後者沒有被拒絕,那麽Y不是X的Granger原因。這裏沒有壹個明顯的方法來確定滯後長度k。顯然,存在四種可能的結果:X和Y都不是對方的Granger原因(H0X和H0Y都不被拒絕);X和Y是對方的Granger原因(H0X和H0Y都被拒絕);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不是X的Granger原因(H0X被拒絕但H0Y不被拒絕);Y是X的Granger原因但X不是Y的Granger原因(H0X不被拒絕但H0Y被拒絕)。註意到,第壹個回歸中沒有出現X的現值,在第二個回歸中沒有出現Y的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