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港口碼頭是否按照有關文件必須配備清汙設備?所有船舶作業是
1、根據《防治船舶汙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打撈、拆解等有關作業活動的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營運和防治汙染的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汙染海洋環境的規範和標準,配備相應的防治汙染設備和器材,通過海事管理機構的專項驗收。2、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7號)《中華人民***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汙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規定:船舶從事300噸及以上的油類或者比重小於1且不溶、微溶於水的散裝有毒液體物質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布設圍油欄。布設圍油欄方案應當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因受自然條件或者其他原因限制,不適合布設圍油欄的,可以采用其它防治汙染替代措施,但應當將擬采取的替代措施和理由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