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平方米以上的裝修工程需要消防備案。
1.《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對於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2.按照住建部令第18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3.建設(築)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4.各地均制定了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逐年增長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明確了最低保障標準,消防部門的所有業務經費全部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