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專門從事證券融資業務的法人機構。證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場或銀行取得資金,再將這些資金提供給需要融資的投資人,並依規定將融資擔保的股票提供給融券的投資人,作為投資者和證券公司間的媒介,促進了交易市場的活絡,完善了整個金融制度。證券金融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把它視為商業銀行看待。其主要業務是:1、為維持證券的市場價格而發放貸款,為證券承銷業務向包銷商貸放資金。2、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機構貸放交易結算所需的資金或證券。3、通過證券抵押貸放資金或出借證券。4、通過包銷商向公眾投資者貸放認購所需的資金。5、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公司債券交易。6、保管證券和接受證券寄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壹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