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獨立招人;代表處:不可以獨立招聘人員,必須要通過有資格的HR公司來招聘人員;辦事處:已取消。
2、成立條件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辦理註冊手續,而且註冊地址只要是辦公樓就可以;代表處:註冊的時候必須要委托有資格的代理公司辦理,而且註冊地址必須要是涉外的辦公樓;辦事處:已取消。
3、發票及合同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購買分公司所在地發票及簽合同,交稅也可以在當地交;代表處:不能購買發票及簽合同,所有的費用必須要有母公司匯款;辦事處:已取消。
4、存在時限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和總公司的經營期限壹致,不得超越總公司的經營範圍;代表處:最長的期限為三年,超過3年需要辦理延期,延期次數無限制;辦事處:已取消。
擴展資料:
註冊辦事處所需材料:
外國企業或經濟組織在重慶市設立辦事處(或代表處),應提供以下書面文件;
1、由該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2、該企業所在國有關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書(副本)。
3、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書(正本)。
4、該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授權書、首席代表簡歷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5、填寫《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申請表》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人員申報表》。
6、 審批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壹式五份,中文或外文附中譯本。申請書內容包括:該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名稱、派駐人員、業務範圍、駐在期限、辦公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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