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是和妳在同壹個戶口本裏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壹戶籍內永久***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同財產的人。
2、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壹定範圍內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家庭成員主要指母父女男,有時也包括指姥姥姥爺奶奶奶爺孫女孫男及親姊妹兄弟等都是我們的家庭包括自己的母親的姊妹兄弟和父親的姊妹兄弟也是家庭成員。
3、在壹個家庭內***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系、姻親關系或法律上的繼、養關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壹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系的人不壹定互為家庭成員。
4、***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同生活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家庭成員:
(壹)連續三年及以上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及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有父親或有母親的未成年子女,戶口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他親屬名下的,不算作其他親屬的家庭成員;
(四)已婚出或正在服兵役,但戶口未遷出的人員;
(五)縣民政部門根據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