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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放貨物的報關程序

保稅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放貨物的報關程序

 (壹)保稅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義

 保稅物流中心(A型),是指經海關批準,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按服務範圍分,保稅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為公用型和自用型兩類。

 (1)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專門從事倉儲物流業務的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向社會提供保稅倉儲物流綜合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2)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僅向本企業或者本企業集團內部成員提供保稅倉儲物流服務的海關監管場所。

 2、存放貨物的範圍

 (1)國內出口貨物;

 (2)轉口貨物和國際中轉貨物;

 (3)外商暫存貨物;

 (4)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

 (5)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維修用零部件;

 (6)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辦結海關手續的壹般貿易進口貨物;

 (8)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3、開展業務的範圍

 保稅物流中心(A型)經營企業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1)保稅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

 (2)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

 (3)全球采購和國際分撥、配送;

 (4)轉口和國際中轉業務;

 (5)經海關批準的其他國際物流業務。

 但不得開展以下業務:

 (1)商業零售;

 (2)生產和加工制造;

 (3)維修、翻新和拆解;

 (4)存儲國家禁止進口貨物,以及危害公***安全、公***衛生或者健康、公***道德或者秩序的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

 (5)存儲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享受保稅政策的貨物;

 (6)其他與物流中心無關的業務。

 (二)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設立和管理

 (1)選址(了解)

 (2)經營企業的資格條件

 ①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②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③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和履行其他法律義務的能力;

 ④具有專門存儲貨物的營業場所,擁有營業場所的土地使用權;租賃他人土地、場所經營的,租期不得少於3年;

 ⑤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經營許可批件;

 ⑥經營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企業,年進出口金額(含深加工結轉)東部地區不低於2億美元,中西部地區不低於5000萬美元;

 ⑦具有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符合會計法規定的會計制度。

 (3)申請設立的條件(參見教材134頁)

 公用型:東部地區不低於2萬平方米,中西部不低於5000平方米。

 自用型:東部地區不低於4000平方米,中西部不低於2000平方米。

 2.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設立申請、受理審批、延期審查和變更

 設立申請

 (1)向所在地直屬海關提出申請

 (2)直屬海關受理,報海關總署審批;

 (3)海關總署出具批準籌建的文件;

 (4)海關總署出具批準籌建的文件之日起壹年內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有正當理由未按時申請驗收的,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二次延期的報海關總署批準;

 (5)驗收合格的由海關總署核發“保稅物流中心(A型)驗收合格證書”和“保稅物流中心(A型)註冊登記證書”、頒發“保稅物流中心(A型)標牌”。

 (6)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未開展業務的,視同撤回設立申請,由直屬海關報海關總署辦理註銷手續。

 保稅物流中心(A型)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30日前向直屬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合格的準予延期2年。

 保稅物流中心需要變更經營單位名稱、地址、倉儲面積、企業申請由直屬海關報海關總署審批。其他變更事項報直屬海關備案。

 (三)保稅物流中心(A型)進出貨物報關程序

 分兩種情況,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的報關,還有就是與境內之間的報關。

 1、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的報關

 參見教材的135頁。註意的是第三點:

 (3)從境外進入物流中心內的貨物,凡屬於規定存放範圍內的貨物予以保稅。

 屬於物流中心企業進口自用的辦公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品等,以及物流中心開展綜合物流服務所需進口的機器、裝卸設備、管理設備等,按照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和稅收政策辦理相關手續。(不屬於保稅或免稅的範圍)。

 2、物流中心與境內之間的進出貨物報關(了解)

 (四)監管和報關要點

 1.存儲期限為1年,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過1年

 2.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的原進口貨物,境內發貨人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已經繳納的關稅不予退還。

 3.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已辦結報關手續或者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內企業自用的各種國產設備以及轉關出口貨物,海關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4.從境內運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貨物,海關不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證明聯:

 (1)供中心企業自用的生活消費品、交通運輸工具

 (2)供中心企業自用的各種進口設備

 (3)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往來的貨物。

 5.從物流中心進入境內用於在保修期限內免費維修有關外國產品並符合無代價抵償貨物有關規定的零部件或者用於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屬於國家規定可以免稅的貨物,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6.實行集中申報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每次貨物進出口時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匯率。

 7.保稅倉儲貨物在存儲期間發生損毀或者滅失的,除不可抗力外,物流中心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向海關繳納損毀、滅失貨物的稅款,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