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林出版社的《美國連環漫畫史》,出版已有數年,但最近方才讀到其第二版。本來,美國漫畫的發展歷程相當值得壹書,但這本書給人的感覺,卻是十分可嘆,因為此書雖然洋洋千余頁厚如巨磚,卻有諸多誤譯和抄襲。
書中脫離原意的翻譯比比皆是。當讀者初次讀到“《格林·蘭頓》/《格林·阿羅》”(第379頁)的時候,可知道它說的是什麽?原來是《綠燈俠與綠箭》(GreenLantern/GreenArrow)。而應該音譯的人名如《巴特·拉什》(BatLash)卻反倒被意譯為“蝙蝠鞭子”。而且,作者似乎偏愛“首領”這個詞,凡遇到captain這個詞壹律翻成首領——別人也就罷了,管人家美國隊長叫美國首領,這是要把美利堅合眾國的總統置於何地啊?
多數問題源自不了解原作而望文生義。如“蝙蝠俠是復仇治安維持會的成員”(第381頁),看來作者並不認識vigilante(義警,多為貶義,指無視法律自行執法者)這個詞,隨便翻詞典找壹個義項就下筆了。試問復仇治安維持會究竟是什麽組織,蝙蝠俠又是何時加入的?這樣的錯誤所在多有,讓人不禁好奇作者究竟看過多少他所介紹的漫畫。至於大名鼎鼎的英國國民劇《神秘博士》(DoctorWho),被翻成“胡博士”,凸顯的更是作者對流行文化的陌生。
暫且不提壹部自稱“史”的書大量使用第二手材料是否妥當,遇到這些問題時,作者總該下點求證工夫。畢竟如今網絡這樣發達,查證壹下並不難。這書倒是利用了網絡,然而並非用來查證,而是用來抄襲網上文章。
這本書介紹蝙蝠俠和正義聯盟的部分,以及第四編“後轉折期”,大量使用了筆者自2003年起發布在網上的多篇原創文章的內容,只是對個別字句做了調整,並將原文中的英文名稱翻成中文而已,對其出處更是壹字不提。可笑的是,由於筆者這些文章的出發點是介紹漫畫劇情,因此下筆時采用的是故事情節中的時間設定,而非現實中的歷史,該書作者竟然當做正史照搬,毫無辨別能力。例如:
警察局長Gordon在Batman登場的第壹期就出現了。初期Gordon只是代表“警方”的符號化象征,隨著時間的推移他的角色慢慢豐富起來。我們看到他作為警察在幾十年中所做出的犧牲,同權勢的鬥爭,私人生活的矛盾,對家人的關愛,對Batman的保護與關心,兩人的爭執與默契,以及壹個正直的人如何贏得尊敬。他很可能從壹開始就查出了Batman的真正身份,但是他不想深究,寧願讓自己處於下風。他們長達十余年的無言的友情也成為Batman故事中最感人的地方之壹。(筆者,《Bats!》)
警察局長詹姆斯·戈登早在蝙蝠俠登場的那期就出現了。早期戈登只是警方的象征,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角色的形象慢慢豐富起來,在幾十年中,作為壹名警察他做出了許多的犧牲。他同權勢鬥爭,他對家人關愛,特別是他對蝙蝠俠的關心與保護,體現出他的正直,贏得了人們的尊敬。從壹開始他就查出了蝙蝠俠的真正身份,但是他絕不深究,寧願自己處於下風。他們之間幾十年無言的友情也成為《蝙蝠俠》故事中最感人的因素之壹。(《美國連環漫畫史》381頁)
消息傳出,舉國嘩然,就連《今日美國》和《華爾街日報》都對此進行了報道,這是策劃此事的編輯DennyO'Neil始料未及的。這些媒體的受眾大部分是成年人,他們有的從不看漫畫,但是六十年代的電視劇讓羅賓家喻戶曉。他們以為遇害的羅賓是陪伴他們長大的Dick——於是把憤怒的矛頭對準了編輯,似乎他殺死的不是壹個漫畫人物,而是壹名現實中的少年。(筆者,《回首黑暗時代》)
羅賓死後,舉國嘩然,甚至《今日美國》和《華爾街日報》等有影響的媒體都對此進行了報道,使得策劃編輯丹尼·奧尼爾始料未及。有些美國人從不看連環漫畫,但六十年代《蝙蝠俠》的電視劇使羅賓家喻戶曉,他們認為遇害的羅賓是陪伴他們長大的迪克,於是把憤怒的矛頭對準了編輯,似乎他殺死的不是壹個漫畫人物,而是壹名現實中的少年。(《美國連環漫畫史》977頁)
這樣雷同的地方還有多處,不壹壹列舉了。不知作者在後記中宣稱“這本壹百多萬字全部運用第壹手翻譯資料的著作”時,寧無愧乎? 相關的“質疑《壹追就是幾十年的美國漫畫》”的文章,2013年11月17日發表在上海《東方早報》第B15版上,全文如下:
自從2012年3月江業華發表《壹追就是幾十年的美國漫畫》(《上海書評》2012年3月4日) 後,網上大量出現聲稱本人專著《美國連環漫畫史》“公然抄襲”她網文的文章,壹時有很多難聽的言語,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
《美國連環漫畫史》是我花費了十七年時間寫成的壹部關於美國連環漫畫壹百余年發展史的專著,有壹百余萬字、壹千壹百余頁的篇幅。二十七年前,我在江蘇人民出版社當編輯時,因為編輯《皮德漫畫》 和《父與子》 漫畫獲得了很大的成功,受到了鼓舞,才產生寫作這部專著的決心。
這部專著原始資料的來源主要有兩個部分:壹個是莫裏斯·霍恩、庫爾頓·沃等美國連環漫畫理論權威的數十部專著;另壹個是美國DC連環漫畫公司提供的幾十冊檔案版本。前者的翻譯人員大約不少於三十人,主要是1987-1996年間南京大學外語系部分師生及出版社的部分外語編輯,後者的數十位翻譯人員,則全部都是有職稱的專業翻譯,其中不乏翻譯名家。
江業華反反復復說的“抄襲”證據,至今所能見到的只有四條,幾百個字。近兩年了,卻絲毫沒見她有上法庭解決的意向。因此,這裏就江女士列出的四段“抄襲”的內容,質疑如下:
壹、江女士列出的這四段內容,全部都是網上美國DC連環漫畫公司簡介 的譯文,而絕非她創作的連環漫畫的腳本。既然雙方譯文的內容都來源於同壹個地方,怎麽可以霸道地說,凡是妳翻譯過的內容,別人都是“抄襲”妳的?既然指責別人侵權,證據確鑿,卻又為何不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
二、江女士列出的這四段內容,至今沒見她指明發表於何時、何處。《美國連環漫畫史》雖出版於2007年3月,但有據可查,實際終稿日期是2003年。江女士在網上不止壹次地聲稱,2004年起她就開始在網上發表這類文章,因此,不通過法律鑒定,她所說的就都是真的了嗎?
三、江女士列出的這四段內容,充其量也不過幾百字。退壹萬步說,僅憑這幾百字,能得出抄襲的結論嗎?如果真如她所說的“萬把字吧”,為什麽不上法院解決?
不少人都知道,我從事世界漫畫的研究和出版工作已有近三十年的歷史,在國內的這個領域中先走了壹步,《父與子》 《皮德漫畫》 《季諾漫畫》 等我國讀者所熟知的世界漫畫經典,都是我第壹次完整地引進國內的,並多次獲得國家級重要獎項,例如,《美國連環漫畫史》的前言部分,2008年就曾獲得過第五屆全國出版科學研究優秀論文獎 。
雖然江女士在《壹追》中指責《美國連環漫畫史》的“誤譯”與她提出的“侵權”問題毫不相幹,然而,如果不分清是非,必然被她無限擴大,從而得出“此書雖然洋洋千余頁厚如巨磚,卻有諸多誤譯和抄襲”的結論。
不難看出,江業華指出的這幾處“誤譯”全部都是譯名問題,並且在《美國連環漫畫史》數萬個譯名中所占比例十分有限。眾所周知,譯名問題從來都有“音譯”與“意譯”兩種,見仁見智,常常會產生不同譯法,孰是孰非,孰優孰劣,往往沒有定論,約定俗成則是常見的現象。顯然,江女士並沒有舉出什麽像樣的“誤譯”例子。因此,針對她指出的“誤譯”,逐條分析如下:
壹、江女士指責說:“當讀者初次讀到‘《格林·蘭頓》/《格林·阿羅》’(第379頁)的時候,可知道它說的是什麽?原來是《綠燈俠與綠箭》。”
——這個譯名在《美國連環漫畫史》中音譯與意譯兩種都有,只是出現的先後問題,不是翻譯問題,這裏沒有必要再作解釋。
二、江女士指責說:“而應該音譯的人名如《巴特·拉什》(Bat Lash)卻反倒被意譯為‘蝙蝠鞭子’。”
——請問,這裏“應該”是誰規定的?是權威的語法書、著名翻譯家?還是“美漫女王”抑或“國內歐美漫畫最資深研究者”?
三、江女士指責說:“多數問題源自不了解原作而望文生義。”在這個大帽子下,她列出了兩個證據:
A.“不了解《蝙蝠俠》”
且不去鉆那些莫名其妙的牛角尖,這頂大帽子能給我戴得上嗎?2002年起,我就開始大規模地引進出版美國連環漫畫,先後編輯出版過近六十種此類畫冊,其中美國超級英雄連環漫畫二十余種,僅《蝙蝠俠》代表作的單行本就占六種, 因此,指責我對蝙蝠俠最起碼的特性壹無所知,站得住腳嗎?至於江女士說“看來作者並不認識vigilante(義警,多為貶義,指無視法律自行執法者)這個詞,隨便翻詞典找壹個義項就下筆了……”這純屬無中生有。這些話出於壹位業余翻譯家之口,不怕給人產生壹種自大狂的感覺嗎?
B.“至於大名鼎鼎的英國國民劇《神秘博士》(Doctor Who),被翻成‘胡博士’。”
我沒有出版過《胡博士》,只好費了許多時間與周折,找到了當年“胡博士”的原譯者。這位現今已帶研究生的譯者聽說這件事後,答復道:“……荷馬史詩《奧德賽》的譯名與《胡博士》的譯名情況相似,‘奧德賽’意為‘奧德修斯漂流記’,但是我國的翻譯前輩卻采用了音譯,如果照這位女土的邏輯,我國這些著名的翻譯前輩豈不是都該戴上‘不了解原作而望文生義’、‘對文化的陌生’等大帽子了嗎?壹百多萬字的著作中,雞蛋裏面挑骨頭,別的問題挑不出,專撿優劣難定的譯名問題大做文章,明擺著是別有用心,這與她提出的侵權有何相幹?”
荒唐的是,江業華在嘲笑別人將“Doctor Who”譯成“胡博士”的同時,卻忘了,自己還把“Doctor No”譯成過“諾博士”!
四、關於《美國隊長》與《美國首領》的譯名問題。
在江女士列出的所有四個“翻譯錯誤”中,這個問題值得推敲。“captain”有“首領”、“隊長”等意思,這裏是概念大小的問題,哪壹個好,自有公論,我沒有必要作任何解釋。然而,實質問題並不在這裏,《美國連環漫畫史》中的譯名數萬,這種有爭議的問題在數萬個譯名中又能說明什麽呢?如果說,通過這種手段就能當上“漫畫大王”、“美漫女王”、“中國美漫第壹人”和 “ 國內歐美漫畫骨灰級粉絲、最資深研究者”的話,那麽無疑江女士不只是能在連環漫畫領域裏稱王稱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