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022-1999
高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標準的***用技術要求中指出:
4.8 合、分閘裝置和輔助、控制回路的額定電源電壓(Ua)9]
合、分閘裝置和輔助、控制回路的額定電源電壓應該理解為:當設備操作時在其回路端子上測得的電壓。如果需要,還包括制造廠提供或要求的與回路串聯的輔助電阻或元件。但不包括連接到電源的導線。
額定電源電壓應當從表4和表5給出的標準值中選取。
表4 :
直流電壓(V)
直流電壓V 24 48 110 220
在額定值的85%和110%間的任壹電源電壓下,操動機構應該能使開關合閘和分閘。脫扣器的操作見5.8。
表5 交流電壓 (單位V)
三相、三線或四線制系統 單相三線制系統 單相兩線制系統
— 110/220 110
220/380 — 220
230/400 — 230
註:
1 第壹欄中較低值是對中性點的電壓,較高值是相間電壓。第二欄中較低值是對中性點的電壓,較高值是相間電壓。
2 230/400V在將來是唯壹的標準值,並推薦在新的系統中采用。現有的220/380V系統的電壓變化應當限制在230/400V±10%
的範圍內。在下階段的標準化工作中將考慮縮小這壹範圍。
3 保護和測量互感器的二次電壓不受本標準的約束。
4.9 合、分閘裝置和輔助回路的額定電源頻率
額定電源頻率的標準值為DC,50Hz。
附後見5。8
5.8 脫扣器的操作
脫扣器的操作極限值應如下所述:
5.8.1 並聯合閘脫扣器
並聯合閘脫扣器在合閘裝置額定電源電壓(見4.8)的85%到110%(交流)或80%到110%(直流)範圍內應該正確的動作。
5.8.2 並聯分閘脫扣器
並聯分閘脫扣器在分閘裝置額定電源電壓(見4.8)的65%(直流)或85%(交流)到120%之間、交流時在分閘裝置的額定電源頻率(見4.9)下,在開關裝置所有的直到它的額定短路開斷電流的操作條件下都應該正確地運作。
當電源電壓等於或小於額定值的30%時,不應脫扣。
5.8.3 並聯脫扣器的電容儲能操作
當用與開關裝置組成壹體的整流器-電容器組對並聯脫扣器進行儲能操作時,電容器由主回路的電壓充電。在電源從整流器-電容器組的輸入端子上斷開並用導線短接後的5s內,電容器保留的電荷應該足以使脫扣器滿意地動作。斷開前主回路的電壓應該取與開關裝置額定電壓相關的系統最低電壓(“設備最高電壓”和系統電壓之間的關系見GB 156)。
5.8.4 欠壓脫扣器
當欠壓脫扣器端子電壓降到(即便是緩慢地和逐漸地降到)它的額定電壓的35%以下時,它應該動作使開關裝置分閘。另壹方面,當端子電壓大於它的額定電壓的65%時,它不應使開關裝置分閘。
當欠壓脫扣器端子電壓等於或大於它的額定電壓的85%時,開關裝置應能合閘。當端子電壓低於它的額定電壓的35%時,開關裝置應不能合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