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極端主義?
極端主義(Extremism)的定義是:為了達到個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壹切後果地采取極端的手段對公眾或政治領導集團進行威脅。極端主義的定義是指人們往往片面的而非全面的看待事物或行為,同時往往在處理事物時會通過偏激的方式來解決。 極,頂點的意思。極端,事物順著某方向發展到頂點。主義,是指對某壹學術問題有系統的理論見解或主張的人。極端個人主義的表現特征:極端個人主義的要點特征,是個人本位、自我中心、利己主義,為了滿足個人私欲而不惜損害社會和他人利益。極端個人主義反映在權力運用上,突出表現為用權不公、以權謀私;感情高於原則,關系代替政策,甚至出現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極端個人主義反映在職務提升上,突出表現為在個人名利問題上“盯著幹、等著幹、比著幹”。“盯著幹”就是盯著位置幹,有的是職務有盼頭工作有勁頭,反之職務到了頭,就覺得再幹沒奔頭;有的是壹看到有個“位置”,就覺得該是自己的,如果沒有得到這個“位置”,就埋怨領導不公。“等著幹”就是消極等調職,熬年頭、混日子,安心不盡心,在職不盡責。“比著幹”就是在職務上盲目攀比,比高不比低,比快不比慢。極端個人主義反映在利益關系上,突出表現為過分計較個人得失,有利的事就幹,無利的事不幹;得到表揚沾沾自喜,聽到批評亂喊亂叫,甚至爭功諉過,追名逐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