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靈魂的意思:以壹個人的靈魂去換取榮譽、地位等。
人類學家之研究,推測距今二萬五千年至五萬年前之人類,已具有靈魂之觀念,或人死後靈魂繼續生活之觀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簡單古樸之靈魂觀念,往往含有強烈的物質性格。
中世紀最廣泛的觀點認為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上帝為每壹個新身體創造壹個靈魂,這想法受到改革宗傳統和加爾文宗等支持,也為天主教所接受。另壹個觀點則認為個人的靈魂承自父母。
實上,正信的佛教,並不接受靈魂的觀念,因為這在緣起緣滅的理論上不能成立,站在“生滅無常”的立足點上,看壹切事物都是生滅無常的,物質界是如此,精神界亦復如此。用肉眼看事物,往往會發生“成而不變”的錯覺。
若用精密的儀器去看任何事物,無不都在剎那變化之中,易經所說的“生生”,其實在生生的背後,也包含著死,也就是生滅變化。
靈魂存在形式:
靈魂和粒子壹樣,沒有固定形態,只有通過某種高分子對撞或波段掃描,才可以捕獲住它們存在,身體是可視存在,還有壹部分不可視存在,這個存在是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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