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申報、招生宣傳、招生咨詢、新生錄取和年度招生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招生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制訂我省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試的有關政策。
2、編制研究生培養機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和省部屬中專招生來源計劃。
3、負責研究生、普通高校(含專升本及職業中專畢業生升入普通專科)、成人高校和省部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招生考試和新生錄取工作。
4、負責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承擔學歷文憑考試及全國其它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會考考務工作。
5、承擔電大註冊視聽生考試等學歷達標考試和計算機、英語等級考試及各類專業證書考試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
6、負責高校遠程網上錄取的管理和實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科目改革工作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 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