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如下:
根據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發布的《關於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14〕27號)》獲悉,2015年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
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盤),並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2015年10月
25日前,完成評卷抽查驗收工作,下發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考試成績,同時公布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布後,如考生對分
數提出疑義,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2015年10月30日前,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中、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成績有效期:參加中級職稱的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
合格標準:中級職稱各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預測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