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權的法律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采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是附屬於建築物的權利。
2、住宅采光權不容侵犯,業主采光受到實質影響是業主被侵犯采光權的關鍵。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
3、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個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數,如果小於了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的采光、通風以及居民之間的生活等。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範)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準。間距是用於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個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房屋建築采光標準距離是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範)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準。
4、每套住宅應至少有壹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5、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間的窗洞開口寬度不應小於0.60m。間距是用於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個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滿窗日照時數。小於了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的采光、通風以及居民之間的生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三條 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 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