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過程中產生的(壹氧化碳、醇類、醛類、醚類等)屬於不完全燃燒產物。
燃燒產物分為完全燃燒產物和不完全燃燒產物兩類。
可燃物質在燃燒過程中,如果生成的產物不能再燃燒,則稱為完全燃燒,其產物為完全燃燒產物,例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可燃物質在燃燒過程中,如果生成的產物還能繼續燃燒,則稱為不完全燃燒,其產物為不完全燃燒產物,例如壹氧化碳、醇類、醛類、醚類等。
燃燒的分類
1、著火
可燃物在與空氣***存的條件下,當達到某壹溫度時,與引火源接觸即能引起燃燒,並在引火源離開後仍能繼續燃燒,這種持續燃燒的現象叫著火。著火就是燃燒的開始,並且以出現火焰為特征。著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燃燒現象。可燃物的著火方式壹般分為兩類:
2、點燃(或稱強迫著火)
可燃混合氣體因受外加點火源加熱,引發局部火焰,並相繼發生火焰傳播至整個可燃混合物的現象稱點燃或稱強迫著火。點火熱源通常可以是電熱線圈、電火花、熾熱體和點火火焰等。
3、自燃
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源的作用時,因受熱或自身發熱並蓄熱所產生的燃燒,稱為自燃。自燃點是指可燃物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
4、爆炸
爆炸是指物質由壹種狀態迅速地轉變成另壹種狀態,並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氣體、蒸氣在瞬間發生劇烈膨脹等現象。爆炸最重要的壹個特質是爆炸點周圍發生劇烈的壓力突變,這種壓力突變就是爆炸產生破壞作用的原因。
燃燒是壹種復雜的物理、化學交織變化的過程。按照燃燒形成的條件和發生瞬間的特點,燃燒可以分為著火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