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田指用於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實行水生、旱生農作物輪種的耕地;
2、水澆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壹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種植旱生農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種植蔬菜的非工廠化的大棚用地;
3、旱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耕地保護政策具體如下:
1、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2、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準違反“壹戶壹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