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法定手續才能正式成立。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批準設立該企業的原審批機關批準,並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值得註意的是,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轉讓而變更股權的,應向審批部門報送下列文件: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企業原合同、章程極其修改協議;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定的並經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需要註意的問題
1、股權轉讓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壹致通過。
2、股權轉讓後,其股權結構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須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3、股權轉讓後外方的持股比例低於25%的企業,在稅收政策上視同內資企業,成立不足十年的生產加工企業,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須依法補稅。
4、除非股權轉讓後變更為內資企業,否則不得將股權轉讓給中方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