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主犯和從犯的區別如下:第壹,在事前***謀的***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壹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第二,在事前***謀的***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第三,從參加***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第四,從參加***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第五,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於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因;而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法律客觀:關於主犯的處罰,我國《刑法》第26條作了明確規定,即對於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其處罰方法是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關於從犯的處罰,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註意我國刑法采用了“應當”的說法,也即是說,只要是從犯,就必須作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判決。當然,如果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屬於主犯還是從犯呢?法律對其如何處罰呢?理論上其被稱為脅從犯。我國《刑法》第28條對這類罪犯,規定應當按照其犯罪的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