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學車流程
1. 體檢
學員到具有駕駛員資格體檢的醫院自行體檢。體檢合格者可以報考駕駛員資格考試。
2. 報名
選擇駕校報名考試。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居住證及體檢報告。駕校代表學員到車管所註冊。
3. 繳費
與駕校簽訂合同後,繳費。繳費時,註意合同條款中收費的項目。
2013考駕照流程
4. 交規學習
學習科目壹的理論知識,並參加上機模擬考試。模擬考試多次到達合格標準者,才有把握通過科目壹考試。
5. 科目壹
參加科目壹考試。科目壹考試采取計算機考試,學員應註意計算機操作機把握考試時間
6. 科目二
科目二包括倒樁考試和場地(九選三)考試。倒樁考試通過後,方可參加場地考試。這壹部分是考試的難點,學員應多加練習,做到熟能生巧。
7. 科目三
科目三俗稱路考,在自檢模擬 場地或者公路進行考試。
8. 領駕駛證
所有考試合格者,在科目三結束後2周之內,可以領取駕駛證。
駕照業務辦理流程
1. 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以下簡稱《身體條件證明》)和身份證明。不符合規定的,出具退辦憑證。符合規定條件的,查詢去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不具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並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記錄查詢結果後,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上述情況的,出具退辦憑證。因計算機網絡問題暫時無法完成查詢的,可以先受理,並在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前完成查詢。期間,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不準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出具退辦憑證。
2. 受理崗預約科目壹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屬於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3. 考試崗按期進行科目壹考試;考試前應當核實申請人,考試後應當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應當由考試員和申請人***同在考試成績表上簽名;考試不合格的,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並可以當場補考壹次。
4. 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壹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確定《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以下簡稱《準考證明》)編號,並制作《準考證明》。
5. 受理崗核發《準考證明》;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經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並在預約科目三考試時收存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6. 科目三考試合格後2個工作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內發放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