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歷是現在國際通用的歷法,又稱格列歷,通稱陽歷。“陽歷”又名“太陽歷”,系以地球繞行太陽壹周為壹年,為西方各國所通用,故又名“西歷”。
我國從辛亥革命後即自民國元年采用陽歷,故又名曰“國歷”。為與我國舊有之歷相對稱,故又名曰“新歷”。1949年正式規定公元紀年。
擴展資料公元前身是儒略歷,1582年羅馬天主教教宗格列高利十三世把全面儒略歷1582年10月4日的下壹天定為格列歷10月15日,中間銷去10天。同時修改了儒略歷置閏法則。
地球繞太陽壹周實際為365.24219天(太陽年),按壹年365天計算,每年少0.24219天,每隔4年少0.96876天,每隔400年則少96.876天,因此,400年中需置97個閏年。閏年在2月末加上壹天全年366天。這樣經過3333年才有壹天的誤差。
年有三種:地球繞日壹周,歷三百六十五日六小時九分九秒,謂之“恒星年”;太陽過近地點循黃道東行壹周,復過近地點,歷三百六十五日六時十三分四十八秒,謂之“近點年”;太陽過春分點,循黃道東行壹周,復過春分點,歷三百六十五日五小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謂之“回歸年”,亦稱“歲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