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景龍二年(708年)置修文館(後改弘文館、昭文館)大學士,至德二年(757年)置集賢院大學士,元和年間後,皆由宰相兼領。天寶二年(743年)又曾置崇賢館大學士,亦由宰相兼領,貞元四年(788年)廢。五代後梁曾置金鑾殿大學士。
宋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館、集賢殿大學士,其後又置觀文殿、賢政殿大學士,用以優禮前任宰執。明朝?
到了明初,明太祖大興冤獄,誅殺功臣,洪武十三年(1380年),殺胡惟庸,罷中書省,廢除二千余年來的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親統六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禦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1]?但由於工作份量實在過於龐大,洪武十五年(1382年)不得不設殿閣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壹開始大學士並無實權,類似今日的秘書之職。《明史·職官壹》載:“十五年,仿宋制,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導太子,秩皆正五品 ……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建文中,改大學士為學士。”
明成祖選翰林官解縉、胡廣、楊榮等入職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政務自此始,稱為內閣,有人漸升為大學士,但品階只有正五品。仁宗增置謹身殿(後改建極殿)大學士,後大學士常以三孤兼任尚書,地位尊崇,為皇帝起草詔令,批答奏章,雖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實權,號稱輔臣。仁宣時有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入閣,多所扶正,海內清平。大學士中居首者,號稱首輔,其權最大,有票擬之權。明武宗正德中期以後,內閣權力急速發展,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清朝?
清朝沿用明代內閣制,但內閣受制於議政王大臣會議,只是轉達表章的機構,大學士並不入閣辦事。
南書房、軍機處的興起
康熙時,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被大部剝奪,決策多由南書房作出。康熙於大臣中簡任若幹入值南書房,參與機務。但南書房不是正式機構,也不能行文或指揮其他衙門。
雍正時設“軍機處”,有軍機大臣三人至六人、軍機章京若幹人,成為權力中樞,皇帝的詔令多由軍機處發出。但有清壹代,正式詔書等均以內閣名義擬出,臣下正式奏章也遞交內閣,所以內閣仍是清代名義上正式的宰相機構。
三殿三閣大學士
大學士的名稱前要改加殿、閣銜,數目為六人。最初明朝大學士***“四殿”、“兩閣”。四殿者,中極殿大學士(原為華蓋殿),建極殿大學士(原為謹身殿),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兩閣者,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清朝稱“中和殿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乾隆年間改“中和殿 大學士”為“體仁閣大學士”,成為“三殿三閣”。
從品級上講,大學士都壹樣,均為正壹品,實際地位會有些許差別。在裁撤中和殿大學士之後,諸殿閣大學士中,以保和殿為最尊貴,壹般很少人能得到。在乾隆十三年裁撤中和殿之後,得到保和殿大學士的有傅恒,自傅恒乾隆三十五年死後至清亡,就再沒有人得到保和殿大學士。
在六個名號的大學士中,在乾隆十三年裁撤中和殿之前,其地位順序從高到低為: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後來變成: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體仁閣。大學士的遷轉也大多按從體仁閣至文華殿這樣的順序遷轉。當然並不壹定要從體仁閣開始作為起步。
清代的殿閣大學士剛開始還有中和殿,其地位還在保和殿之上。有清壹代授予中和殿大學士的也只有覺羅巴哈納、金之俊、圖海、巴泰四人。自康熙二十年圖海死後,至乾隆十三年裁撤中和殿,未有人增補為中和殿大學士。撤中和殿後,增加體仁閣,形成三殿三閣對稱的局面。
大學士是可以空缺的,不壹定要六個全授滿,而且從實際情況上看,四個大學士的情況最常見。主要官吏及其執掌
大學士:滿、漢各二人,正壹品,掌鈞國政,贊詔命,厘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誌,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
協辦大學士:滿、漢各壹人,尚書內特簡。從壹品,輔佐大學士;
學士:滿洲六人,漢四人,從二品,掌敷奏;
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從四品,掌典校;
侍讀:滿十人,蒙古、漢軍、漢各二,正六品,掌勘對;
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正七品,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中書:滿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正七品,掌撰擬、繙譯。
貼寫中書: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重要更動年表
天聰二年
※建文館,命儒臣分直
天聰十年
※更名為國史院、秘書院、弘文院三院,號稱內三院。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壹人。
順治元年
※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滿員壹品,漢員二品。
※置學士滿、漢軍各三人,漢學士無員限,滿員二品,漢員三品。
※置侍讀,滿洲十壹人,其中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蒙古、漢軍、漢各三人
※置典籍,滿、漢、漢軍各三人
※置中書,滿洲七十五人,蒙古十九人,漢軍十三人,漢三十六人
順治二年
※定為正二品衙門,翰林院並入,以翰林官分隸之。三院上並加“內翰林”字。
順治八年
※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各三人,兼太常寺卿銜,尋罷。
順治十年
※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
順治十五年
※改內三院為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殿閣曰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大學士,滿員改與漢同(正二品),仍兼尚書
※學士,滿漢員並改正五品,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
順治十八年
※復三院舊制,廢翰林院
※侍讀學士,滿洲增二人,蒙古增三人
康熙九年
※仍別置翰林院,復改三院為四殿二閣
※大學士,置滿、漢***四人
※侍讀學士,增滿洲四人,余改置二人
※學士,滿洲改置二人,
※侍讀,蒙古、漢軍各置二人,裁漢缺
※典籍,改為滿、漢、漢軍各二人
康熙十年
※學士,滿洲增四人,以後即保持為六人。漢軍、漢改置各二人
康熙十壹年
※學士,漢增二人
康熙十二年
※學士,並漢軍缺入漢缺,以後即保持為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
※侍讀,裁清文壹人,裁清漢文二人。尋復增二人,以後即保持為十人
※中書,裁滿洲、漢軍各五人,裁蒙古三人,裁漢四人
康熙六十壹年
※初授協理大學士事,為協辦大學士的前身。
雍正三年
※侍讀學士,定從四品
雍正四年
※侍讀,漢置二人
雍正七年
※協辦大學士,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禦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
雍正八年
※大學士,滿漢員並定正壹品
※學士,滿漢員並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雍正十年
※以青海告警,設軍機處,內閣之權漸輕
※置協辦大學士,厥後多至六人,少或壹二人
乾隆十三年
※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恒壹人
※中書,裁漢三人
乾隆十七年
※侍讀學士,裁漢軍缺,只保留漢缺
乾隆五十八年
※大學士停兼尚書銜
宣統三年
※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
重要附屬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兼理大臣,無員限,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禦史內特簡。掌察諸司諭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
※行走司官,漢四人。並於吏、兵、刑、工四部選補。
※委署主事,滿洲壹人。
※筆帖式四十人
※額外筆帖式八人。
中書科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壹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掌印中書,滿洲壹人。
※掌科中書,漢壹人。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壹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筆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滿本房,司繕寫
※漢本房,司繙譯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滿票簽處,司繕寫滿文票簽,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漢票簽處,司繕寫漢文票簽,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壹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