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檢司是地方治安機構。
巡檢司始於五代,盛於兩宋,金及西夏也有類似設置。元因宋金遺制,所設巡檢司主要為州縣所屬捕盜官,另有京師、沿海、蠻夷地區的較特殊形態。在元代官署中,巡檢司是品秩最低的壹種。但因澎湖巡檢司之設,以聞名通途,頗為世人所矚目,而且在宋元明清巡檢司系列中社區捕盜官屬性最為典型。
巡檢司在元朝,明朝與清代為縣級衙門底下的基層組織(類似公安派出所)。該組織於元朝時,通常為管轄人煙稀少地方的非常設組織,除了無行政裁量權之外,也沒有常設主官管,其功能性以軍事為主。明朝依其例沿用,不過佐以行政權力。
巡檢司的職責
巡檢司在中國歷史上卓有影響,屬於“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基層治保機構。巡檢司所設,在鞏固政權版圖中更是功不可沒,史書記載的澎湖巡檢司,更成了臺灣自古以來,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的、固有領土壹部分的有力佐證。
在中國自宋以後的各代官署中,巡檢司雖在政權序列中品秩低下,但職能非常重要亦非常清楚。察宋元明清巡檢司系列,其職責無非“巡察奸偽、護士民樂業、保商旅無艱”,也就是說主要任務是盤查過往行人、船只,稽查無路引外出之人,緝拿奸細、截獲脫逃軍人及囚犯,打擊走私,維護正常的商旅往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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