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備案—初步審查—專家評審—出口。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時,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提交文件和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檢驗檢疫部門應當自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之日起5日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檢驗檢疫部門應當自受理備案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專家完成評審工作,並出具專家評審報告。專家評審主要采取文件評審方式,對進口國(地區)有特殊註冊要求或者風險程度較高的企業,可以實施現場評審。
擴展資料:
出口食品要求規定:
1、采用L/C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並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2、采用T/T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後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收到余款後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3、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建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檔案,及時審查匯總企業年度報告、監督檢查情況、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並納入企業信用記錄。
百度百科-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