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主要研究的問題:研究人體損傷、死亡及其發展規律的學科,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損傷及死亡的機制、過程及現象,如各種沒有發生在醫院中的死亡或者發生在醫院中但存在爭議的死亡事件。
法醫學為制定法律提供依據,為偵查、審判提供科學證據,因此法醫學是聯結法學與醫學的壹門交叉學科。現代法醫學分基礎法醫學和應用法醫學兩部分:前者研究法醫學的原理和基礎:後者則運用法醫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司法、立法和行政上的有關問題。
這包括受理殺人、傷害交通事故、親子鑒定等案件的鑒定,為偵查、審判提供線索和證據,為制定死亡判定、器官移植、輔助生殖技術以及解決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的法律提供依據;另外通過對非正常死亡的法醫學屍體檢驗來發現傳染病,進行中毒和災害事故的防治及行政處理。
科學證據
凡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壹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8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訴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物證:是據以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壹切物品和痕跡(物體物證和痕跡物證)。法醫物證:由生物體而來的涉及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的各種痕跡和物體。
醫療糾紛
壹般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中,依職權或應醫患任何壹方當事人的請求,委托具有法定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對患方所訴醫療損害結果與醫方過錯有無因果關系等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由此可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目的,是為醫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中遇到的專門性問題提供的壹項技術服務。
壹般包括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損害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責任程度。醫療損傷責任糾紛鑒定壹般要求法院委托,如果被鑒定人與醫院協議解決,亦可雙方***同委托,可與委托雙方簽訂協議書並召開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