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收匯核銷單領取後,壹式三聯加蓋公司名章及組織機構代碼章,按重要文件或票據的方式保管。(註:與操作員卡分開保管)
3、按核銷單順序登記“出口收匯核銷單登記表”(見附表壹)以下簡稱“核銷單登記表”。
4、業務領用時,按領取序號順序發放使用;領用時應在“核銷 單登記表”上註明領用人名稱、領用日期及報關出口的備案口岸。業務領用後,登錄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子系統備案,並在“核銷單登記表”上註明備案日期。業務領用的核銷單,在準備報關使用時再加蓋公司公章。
5、核銷單報關後收回時,應先仔細核對出口收匯核銷單壹式三聯是否齊全,出口退稅聯是否加蓋海關驗訖章(未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時無效),並在“核銷單登記表”上註明收回日期。確認核銷單後,登錄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子系統交單以核銷使用、“出口退稅”子系統報送以退稅使用,並在“核銷單登記表”上註明交單和報送日期。(壹般情況下,外管局會在交單後的4個工作日接收到數據,而主管退稅機關會在每周五下午讀取數據,此處的交單日期和報送日期是供出口收匯核銷和出口退稅申報使用)。註:核銷單如果發生退關或作廢等情況,也要在外管局做註銷後在“核銷單登記表”上註明核銷日期。
6、出口收匯後,憑①銀行出具的加蓋“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章”及銀行結匯業務專用章、經辦人名章的收匯水單②報關單(出口結匯專用)③出口收匯核銷單(壹式三聯)④出口發票等資料在電子信息齊全的情況下,到所屬外管局的“出口收匯核銷”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核銷後,要在“核銷單登記表”上註明核銷日期。
7、核銷後,在核銷單壹式三聯每聯的右下角按核銷的先後時間順序註明核銷序號,並把核銷的相關信息登記在“**公司出口收匯核銷明細表”(見附表二)備查。核銷單三聯撕開後,做如下處理:
(1) 出口收匯核銷單存根聯按領取時的序號整理保存。可自由選擇每100組或每50組裝訂。
(2)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歸入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做為其所屬申報批次的附件保存裝訂,以備出口退稅機關查閱或直接申報退稅使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的中間聯做為出口收匯已核銷資料存檔。其裝訂方法為每50組核銷資料為壹本裝訂,所有資料在不缺損應有數據的前提下都剪裁成A4紙或不超過A4的大小。①裝訂封皮(見附表三);②封皮後附所裝訂50組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已核銷明細表”;③最後附50組已核銷單證資料。單證資料的裝訂順序為出口收匯核銷單(中間聯),出口報關單(出口結匯聯)、出口發票、銀行收匯水單、涉外收入申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