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程租船。
叉稱航次租船,或程租船,即由船舶所有人負責提供壹艘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間進行壹個航或數個航次,承運指訂貨物的租船運輸。船舶被租用,營運數個航次,則稱為連續航次租船。
(2)定期租船。
叉稱期租船,即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供其使用壹定時期的租船運輸。在租期內,承租人既可將租船充作班輪使用,也可以充作程租船使用。
(3)光船租賃。
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壹定時期,但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壹艘空船,既無船長,又未配各船員,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長,配各船員,負責船員的給養和船舶營運管理所需要的壹切費用。這種租船與程租船、期租船不同,實際上屬於財產租賃。
區別:
租船運輸主要用於大宗貨物的運輸。
船東(或二船東)向租船人之間提供的不是運輸勞務,而是船舶的使用權。船東和租船人之間所進行的租船業務是對外貿易的壹種商業行為,也叫無形貿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場上進行。
租船運輸的特點,有以下五點:
租船運輸的營運安排視合同而定,因此無固定航線,無船期表。租船運輸適宜大宗貨物運輸。租金率或運費率根據租船市場行情而變化。貨物裝卸費的分擔按租船合同規定來劃分。各種租船方式均有相應的標準合同格式供其采用;合同條款由雙方自由商定,國家對此少有強制性法律規定。租船運輸是根據租船合同組織運輸的,租船合同條款由船東和租方雙方***同商定。壹般由船東與租方通過各自或***同的租船經紀人洽談成交租船業務。不定航線,不定船期。船東對於船舶的航線、航行時間和貨載種類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來確定,提供相應的船舶,經租船人同意進行調度安排。租金率或運費率是根據租船市場行情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