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經當地農業、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法人資格的養豬、奶牛、蛋雞、肉雞的養殖場。具有壹定的規模,規模化養殖場標準是指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
2、法律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壹條
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汙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汙染防治。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規模標準根據畜牧業發展狀況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要求確定。牧區放牧養殖汙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
二、規模化養殖的利弊有哪些
1、規模化養殖的優勢:
(1)在科學飼養管理、養殖技術、疫病防治等方面優勢明顯,生產效率高,有利於疫病的防、控、治;
(2)提高了養殖業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和專業化水平;
(3)有利於提高養殖業的規模效益,降低市場銷售風險;
(4)可長期較穩定地為社會提供安全的畜禽產品,有利於食品安全的監控;
(5)有利於推廣工業飼料產品,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
2、規模化養殖的劣勢:
(1)壹次性固定投資過大,成本回收較慢,風險相對較大;
(2)規模化養殖因養殖密度大,容易帶來疫病控制方面的風險;
(3)需大量消耗大量社會資源,如水、電等;
(4)如果規模養殖企業配套除汙設施不夠完善,將給生態環境造成相當程度的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