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