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時,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的持有人可以按照轉換日普通股的公允價值(IPO發行價)轉換為普通股,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余額和股本之間的差異計入股本溢價,之前計入留存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通常是虧損)就留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或為彌補虧損)中。其對應分錄為,
公司上市時,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
借:金融負債—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公司上市時,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的持有人可以按照轉換日普通股的公允價值(IPO發行價)轉換為普通股,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余額和股本之間的差異計入股本溢價,之前計入留存收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通常是虧損)就留在公司的未分配利潤(或為彌補虧損)中。其對應分錄為,
公司上市時,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
借:金融負債—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