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和合營是壹個概念(合資合營),合作與合夥是壹個概念(合作合夥)。
合營企業與合作企業的比較:
(壹)相同之處
1、無論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還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它們***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國的法律程序而設立的企業;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國企業法人;都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開辦企業的資金中都有外國資金。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都是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與中國企業、中國經濟組織***同投資、***同經營、***同分配***同舉辦的企業。
(二)不同之處
1、投資分配和風險責任承擔不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中外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合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在簽訂的合同中確定,包括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利潤、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解散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都在合作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
中外合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並以同壹貨幣計算投資、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提取折舊費還本付息。中外合營企業各方***同投資、***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擔風險、***負盈虧。
2、形式、企業法律地位不同
合作企業的法人資格有可選擇性。合作企業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只有當其具備法人條件時,才可以依法核準登記為法人;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合營企業必須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承擔有限責任。
3、資本回收方式不同
合營企業只有在依法解散時,外國合營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在合營企業的存續期內,外國合營者是不能收回自己的資本,只能通過轉讓的方式收回資本。
合作企業中的外國合作者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資。合作期滿後,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壹般歸中國合作者所有。
4、經營管理機構不同
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及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營管理機構,董事會成為最高的權力機構。
合作企業的管理機構具有多樣性。合作企業可以采用董事會制,也可以采用聯合管理委員會制,還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即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
5、企業性質不同
合營企業各方投資應以貨幣計算股權比例,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而合作企業各方以貨幣以外的方式出資,無須以貨幣作價。
擴展資料:
合資,壹般定義為由兩家公司***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與策略聯盟不同。策略聯盟與公司股權無關,在形式上也較不嚴謹。合資公司可能只為壹個專案或計劃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愛立信這樣以合資企業的形式持續合作經營。
合營,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有的控制,是指由兩個或多個企業或個人***同投資建立的企業,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幹方***同決定。
合作,指***同創作;***同從事;二人或多人壹起工作以達到***同目的;聯合作戰或操作。合作的條件包括:目標壹致;統壹的認識和規範;相互信賴的合作氣氛;具有合作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壹定物質基礎。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壹同去做壹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而且它不僅可以應用在生活中,也可以應用在工作上。合夥的主要特征是***同出資、***同經營、***負盈虧、***擔風險。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