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對人民負責。
1、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
2、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
3、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
對人民負責是壹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和工作宗旨。
(1)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公職人員要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真心實意對人民負責的思想,為人民謀利益。政府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必須深入群眾,關註民生,體察民情,尊重民意;不能損害人民利益,不能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
(2)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人民服務不能僅僅停留在口頭上,而要落實到行動中。要真抓實幹,把各項工作壹步壹步落實好,要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研究、解決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的緊迫問題上,努力是政府的工作經得起實踐和群眾的檢驗。
(3)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實現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終是我們黨和國家全部奮鬥的最高目標。我們必須最充分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會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 第壹款 壹切國家機關實行責任制。憲法規定,國家機關在貫徹和執行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規和重大決策時,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委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