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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檢司

按照明清兩代的官制,官員的品級分為九品十八等,即從壹品到九品,每品又有正從之分。在明清兩代,知縣為壹縣之最高長官,品級為正七品。當然,偌大壹個縣,不可能只靠知縣壹個人來治理,在知縣之下,還有縣丞、主簿、驛丞等壹些八品、九品壹眾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員。下面趣歷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壹起來看看吧!

知縣的屬官中,除了這些縣丞、主簿、驛丞之外,還有壹個比較特別的存在,那就是巡檢。別看巡檢這個職位品級只有九品,但是在縣裏面的地位卻是特別,即便是知縣這樣的壹縣之長,也不會輕易得罪巡檢。

之所以會造成這樣的現象,原因無外乎兩個。

第壹,巡檢帶有軍隊和行政的雙重性質。

以明朝為例,在各縣會設立巡檢司。巡檢司主要的職責就是負責緝捕盜賊,維持治安,和我們現在的鄉鎮派出所類似。但是在主要職責之外,巡檢司還擔任著另外壹個重要角色,那就是國家軍隊在地方上的延伸,要負擔起部分軍隊職責,諸如搜集情報,鎮壓流民起義。

換句話說,巡檢司雖然屬於縣衙的下級機構,但同樣帶有軍隊性質。

每個巡檢司下轄幾十人至百余人不等,這些人不屬於正規的官兵,都是從本地招募而來。如果非要說的話,巡檢司招募的這些人,性質有點像現在的民兵。

舉個例子,歷史上最有名的巡檢司,莫過於澎湖巡檢司。澎湖巡檢司設立的目的,就是忽必烈為了進攻日本做準備,在澎湖壹帶設立巡檢司,用來作為通向臺灣的翹板,並以臺灣作為進攻橋頭堡。由此可見,巡檢司的軍隊性質還是挺明顯的。

第二,巡檢大多為本地豪強擔任。

俗話說得好,強龍不壓地頭蛇。知縣再怎麽厲害,終究也不能由本地人擔任,這是古代統治者為了避免地方失去控制的壹種手段。

但是巡檢卻不壹樣,他們壹般情況下都是由本地的豪強鄉紳來擔任,因為他們對本地熟悉有威望,用他們來管理當地治安最有效。

實際上,古代的中央集權王朝,對於地方的控制僅僅限於縣這壹級,再往下深入,就必須要靠地方上有名望之人,諸如鄉紳。

所以,像知縣這樣的地方官,想要把所管之縣治理好,維持自己在縣內的地位,就必須和當地的豪強和鄉紳們搞好關系。甚至有人說,豪強和鄉紳們才是當地真正的主人,至於縣令對於來們來說都是可有可無的。

而巡檢司裏面的巡檢,壹般都是本地豪強和鄉紳,他們招募的兵,也都是本地之人,甚至可能是本地的地痞流氓。知縣自然不敢去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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