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可分為三種類型,寫法略有不同。
第壹種,以領導機關、群眾團體的名義,在紀念活動、傳統節日或其他必要的狀況下,給有關單位、社會階層、集體、個人、發出的書信。這類公開信有問侯、贊揚、鼓勵的作用。結構與普通書信基本相同。
第二種,領導機關、群眾團體或個人針對某壹問題寫給有關對象的公開信。這類公開信有的是贊揚,有的是批評,有的是倡導好風氣,有的是提出提議。
第三種,是發給私人的公開信。由於某種原由,找不到收信人,而信又比較緊急,非發給本人不可。這類信通過報刊或廣播公開發布,寫信人和收信人雙方就有可能取得聯系。如路遇未留名的好人好事,需表示感激;大陸與臺灣失去聯系親人之間的尋親信等,常以此種方式發出。
這類信寫法與普通書信相同,但由於要寄給報刊編輯部或廣播電臺、電視臺,因此要註意寫好信封。
寫好公開信,有如下幾個問題須註意:壹是考慮須要與可能,的確有寫公開信的必要,確有實現公開信所說的目的的可能;二是既要真心實意地將發表公開信的理由告訴讀者,又要向讀者灌輸公開信的基本思想,切忌誇大其辭;三是把握好發表公開信的最佳角度及最佳時間,使公開信取得非常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