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保護發生的變化: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
1、空氣質量:
空氣質量指標PM2.5,也就是細顆粒物全國的平均濃度從2015年的46微克/立方米降到了2020年的33微克/立方米,進壹步降到了去年的30微克/立方米,歷史性達到了世衛組織第壹階段過渡值。另外,優良天數比率去年達到了87.5%,比2015年增長了6.3個百分點,我們已經成為世界上空氣質量改善最快的國家。
2、水環境質量:
這十年,我們I—III類優良水體斷面比例提升了23.3個百分點,達到了84.9%,我們已經接近發達國家水平。我們地級及以上城市的黑臭水體基本得到了消除,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3、土壤環境質量:
這些年我們出臺了第壹部土壤汙染防治的基礎性法律《土壤汙染防治法》,這是壹部很重要的法律。我們開展了全國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壤汙染詳查,實施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應該說,土壤汙染加重的趨勢得到了有效遏制。
具體做法:
1、在戰略層面上。必須保持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戰略定力,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把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工作放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去考量,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好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2、從戰術層面上。要堅持精準、依法、科學治汙。提出“五個精準”,就是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我們提出要堅持用法律的武器治理環境汙染,用法治的手段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