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裏發生爆炸事件後,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工廠的負責人作為主要責任人;
2、如果存在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及標準,具體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化工廠出現壹人死亡事故,安全員需要負的責任,具體如下:
1、發生安全事故後,造成相應的損失的,相關工作的負責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2、如果事情過於嚴重的,也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廠裏發生爆炸事件後,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工廠的負責人作為主要責任人,如果存在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十壹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壹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