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1.躍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剛好達到《公司法》規定的可以不再提取的最低限額,遂決定將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那麽轉為公司資本的該項公積金最多可以是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
A 25%
B 50%
C 12.5%
D 75%
答案:A
解析:
理由:《公司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知,本題中的躍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已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根據第169條第2款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可知,留存的該項公積金最少也要達到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那麽本題中的躍躍公司轉為公司資本的該項公積金最多可以是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所以,正確答案是A項。
2.在下列哪壹種情形中,不會涉及離婚時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
A 某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經商定居時與某女青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B 某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時常打罵淩辱甲和她的孩子
C 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騙手段得以和某女青年登記結婚
D 某甲的丈夫在婚前隱瞞自己的精神病史
答案:D
解析:
[考點] 離婚中的損害賠償
[解析]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依此, ABC項情形屬於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D項當選。
3.甲與其他兩個人合夥設立了壹家食品廠,此前,甲曾向乙借款5萬元,壹半用於合夥的出資,壹半用於自己房屋的翻新改造。食品廠經營半年後,獲純利3萬元,恰在此時,甲的房屋因壹場大火燒毀,乙遂要求甲償還借款,而甲已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債務,對此下列做法錯誤的是:
A 甲可以用副食品廠獲得的純利3萬元中自己應得的壹份償還乙的借款
B 甲可以將自己的出資份額轉讓給乙,以抵銷部分債務,但須經其他兩人同意
C 乙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副食品廠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自己對甲的債權
D 甲可以自己決定將自己的出資份額出質取得貸款,用於清償甲的債務
答案:D
解析:
[考點] 合夥企業
[解析] 《合夥企業法》第42條:“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43條:“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夥人只能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對該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依此,ABC項都是正確的方式,而D項違反了本法第24條的規定。
4.債務人杜存剛於履行期限屆滿之時向債權人陳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 100噸,但是債務人杜存剛卻在約定交貨地點找不到陳錦,其便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將標的物大米提存。那麽陳錦領取該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 )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
A 1年 歸國家所有
B 2年 交還杜存剛
C 2年 交還陳錦
D 5年 歸國家所有
答案:D
解析:
[考點] 提存
[解析] 本題實際上是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依此,可知D項為正確答案。
5.孫某將自己的住房壹套借給同事吳某居住,後單位分給吳某住房,當時孫某出差去外地,吳某將孫某的住房出租給自己的朋友趙某,月租金1000元。孫某出差回來後,吳某將此情況告知孫某,孫某雖然很不高興,但表示同意將住房出租給了趙某,孫某表示同意的行為行使的是什麽權利? 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答案:B
解析:
[考點] 形成權的概念
[解析] 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即發生法律效果的權利,追認權系形成權的壹種。本題中正是孫某的意思表示追認了吳某的行為,使得租賃行為合法有效。
6.張三和李四是鄰居。2002年5月張三到法院起訴,要求李四還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後,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王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王二發現案情復雜,不是簡單的借款糾紛,而是因合夥購買機器引發的糾紛,需要進壹步調查取證並進行書證筆跡鑒定。在此種情況下,案件如何處理?
A 報請院長批準延長案件的審理期限
B 終結簡易程序,告知當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訴
C 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另行計算
D 將簡易程序直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答案:D
解析:
[考點] 簡易程序
[解析] 《民訴意見》第170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據此,應選 D項。
7.某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再次發行公司債券。以下情況中,哪壹個構成審批機關拒絕批準的正當理由?
A 所發行債券全部為無記名債券
B 該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6500萬元
C 在B項前提下,該公司的債券發行額,上次為1500萬元,本次為1000萬元
D 該公司上次發行債券的實際募集率為95%
答案:D
解析:
[考點] 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解析] 《公司法》第157條:“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由此A項合法,不成為拒絕理由,依題意,不當選。
《證券法》第16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壹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BC項符合發行條件,不當選。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壹)前壹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由此D項不符合條件,當選。
8.甲超市與乙食品廠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食品廠應在農歷八月十五日前兩周,向甲超市交付各色月餅1萬盒。依照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下列陳述錯誤的是:
A 如乙食品廠發生重大火災,致乙食品廠機器及全部成品、原料燒毀,則甲超市有權解除合同
B 如乙食品廠發生重大火災,致乙食品廠機器嚴重損壞,乙食品廠要推遲1個月履行合同,甲超市有權解除合同
C 如乙食品廠發生重大火災,致乙食品廠不能按時交貨,甲超市有權解除合同,但因該損失系不可抗力所致,故甲超市無權要求食品廠賠償損失
D 如乙食品廠發生重大火災,致乙食品廠機器及產品嚴重受損,乙食品廠僅能按時交付6000盒各色月餅,甲超市應當接受,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考點] 合同解除的條件
[解析] 設乙食品廠發生重大火災,致乙食品廠機器及其他成品、原料嚴重受損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或乙食品廠必須推遲1個月履行的,因月餅系時間性要求極強的食品,推遲1個月履行,會嚴重損害甲超市利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則甲超市有權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甲超市有權要求乙食品廠賠償損失。參見《合同法》第94、97條。
9.費裏德駕駛新款富康轎車經過雙榆樹豪華住宅區時,突然有壹花盆從樓上墜下,當即將費裏德駕駛的轎車前擋風玻璃砸碎,費裏德臉部也因此受傷。事後,費裏德經調查得知,花盆是從某號樓1389室的窗臺上墜落的。於是,費裏德即與該房主李湖海交涉賠償事宜,但李湖海不願意賠償。費裏德遂訴諸法院。關於本案的舉證責任的敘述,正確的是:
A 本案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因此費裏德對於本案不負任何證明責任
B 李湖海應當證明他對於該侵權行為的發生沒有過錯.
C 費裏德應當證明李湖海對於該侵權行為的發生有主觀過錯
D 本案因果關系的證明責任屬於李湖海
答案:B
解析:
[考點] 舉證責任倒置
[解析] 建築物上的物件墜落致人損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是受害人應當證明自己因物件受到傷害。而被告則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參見《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4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10.王二與周三之間訂立買賣合同,王二賣給周三鋼材5萬噸,周三轉手將這些鋼材賣給了吳某,吳某接到鋼材後,發現該財產有嚴重質量問題。遂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查明王二和周三的買賣合同中有壹個仲裁條款:若因該合同發生爭議,提交甲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則本案中王二的訴訟地位可能是:
A 被告
B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C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D 不應參加訴訟
答案:D
解析:
[考點] 追加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禁止情形
[解析] 《人民法脘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幹規定》第9條:“受訴人民法院對與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無直接牽連和不負有返還或者賠償等義務的人,以及與原告或被告約定仲裁或有約定管轄的案外人,或者專屬管轄案件的壹方當事人,均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本案中吳某起訴只能以周三為被告,因為其與王二沒有直接合同關系,王二不可能作為被告;王二本來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但又由於其與周三之間存在仲裁協議,因此也不能追加其作為第三人。其在該訴訟中不能參加訴訟。
11.甲、乙兩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創作壹劇本,乙礙於情面答應為其創作,但雙方沒有訂立任何書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確的口頭約定。乙按時完稿交甲審閱,甲看後讓乙再做修改。後甲因工作關系調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表。甲知悉後,提出著作權屬於自己。依法律規定,此劇本的著作權屬於誰?
A 甲、乙均不享有
B 甲、乙***同享有
C 甲1人享有
D 乙1人享有
答案:D
解析:
[考點] 著作權的歸屬
[解析] 《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設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題中,甲、乙沒有訂立合同,也沒有明確約定,因此著作權屬於受托人乙享有。依此,D項正確。
12.甲公司因業務發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雙方約定原欠乙公司100萬元債務由丙公司負責償還。後因丙公司無力償還,發生糾紛依法該筆債務應如何償還?( )
A 由丙公司償還
B 由丁公司償還
C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負連帶責任
D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負按份責任
答案:C
解析:
本題涉及法人分立後的債務承擔問題。依《民法通則》規定,法人分立後,其債務承擔,債權人與債務人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約定的,由分立後的法人負連帶責任。分立法人之間的協議對債權人不具有效力。故本題選項為C。
13.甲和乙按份***有房屋3間,出租給丙開辦商店。現丁要向戊借款5萬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後,甲將其在上述3間房屋中的***有份額抵押給戊,並在通知丙後,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記。對其中的法律關系,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 房屋抵押後,甲、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 在以出賣***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乙與丙都願意以同壹價格購買,則應賣給乙
C 在以出賣***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如果乙與丙都願意以同壹價格購買,則應賣給丙
D 在以出賣***有份額的方式實現該抵押權時,甲、乙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將繼續存續
答案:C
解析:
本題涉及***有物的先租後抵及優先購買權問題。依《擔保法解釋》第54條規定,按份***有人以其***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的抵押,抵押有效。在先租後抵的情況下,依《擔保法解釋》第65條規定,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受讓人繼續有效。如果按份***有人轉讓按份***有份額,按份***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依據《合同法》規定,亦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於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行使,故本題選項為C。
14.某報社在壹篇新聞報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備受同學的嘲笑與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殘左手無名指,給甲的學習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下列對報社的行為定性中,正確的有( )。
A 如實報道,不構成侵權
B 侵害了甲的姓名權
C 侵害了甲的身體權
D 侵害了甲的隱私權
答案:D
解析:
本題涉及新聞報道的侵權問題。新聞報道也不得披露他人的隱私。新聞報道中使用他人的姓名,不屬於侵害姓名權的問題。甲自殘無名指,與報社的新聞披露無直接因果關系,不構成侵害身體權。故本題選項應為D。
15.1995年3月黃某將壹幅價值6萬元的名畫送到某裝裱店裝裱,由於黃某未按期付給裝裱店費用。裝裱店通知黃某應在30日內支付其應付的費用,但黃某仍未能按期交付,裝裱店遂將畫變價受償,扣除了費用後,將其差額退還給黃某。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 黃某與裝裱店之間的合同系承攬合同
B 裝裱店對該畫有留置權
C 黃某應承擔違約責任
D 裝裱店通知黃某支付費用的期限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D
解析:
本題涉及承攬合同、留置權、違約責任問題。依《合同法》第252條、第107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依《擔保法》第82條、第87條規定,因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故本題選項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