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2.社團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員)的集合體而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須以其成員的存在為基礎,然後由成員籌集資金成立法人實體。法人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法人又可進壹步分為社團法人(以人為基礎成立)和財團法人(以財產為基礎成立)。社團法人不同於我國的社會團體法人。社團法人多為營利法人,也有的屬於公益法人;而社會團體法人壹般是非以營利為目的(基金會法人除外)。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_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壹條_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衍生問題:
公司法人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人資格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